本人与另一人签了一个小工程施工协议,合同写明完工之前预付5万元工程款,完工日期为2016-8-1至2O17-1-1, 2016年12月份之前给了4万,2017年2月又给3万,由于对方经济困难,2月至6月又站4万,现在事情只完一半而且早己停工,总说开工但迟迟没动静,就想拿钱。请问可以起诉解除合约吗?能胜诉吗? 可以要求赔一定损失吗? 注(合约没注明违约该怎么处理的条款)
回答数:594
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联系不上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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