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曾是一家商贸公司的员工(市场业务员),我与2018年2月15日在公司辞职,直至至今未给我发2018年1月份和2月份共计一个半月的公司,他们的理由是我未能按照公司时间要求完成工作,公司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唯一可证明的就是每天早上公司打卡记录,和每月银行卡工资记录,如果申请仲裁需要打卡记录材料我去索取肯定不会给这些,我该怎么办。
5天前您好!首先,请您了解,您的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如果您对离职后的待遇有疑问或不满,建议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或举报。关于是否可以主张加班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及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此外,对于离职后未收到工资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直接协商。您可以尝试与公司代表直接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并寻求解决方案。 书面申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将公司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由其介入处理。 申请调解。也可以选择聘请专业的调解机构帮助解决纠纷,他们通常会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指导和帮助。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您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保证据完整且充分,以便于后续维权过程中的顺利操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