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因疫情学校不允许返校。我与银行进行三方签约,7日银行询问我是否寄出三方,我回复当天盖章寄出,我催了学校后学校没有寄出,10号再次催促学校,学校才晚上寄出三方,银行认为6月7日未寄出三方,视为本人放弃签约资格。我现在追究学校责任,请问学校是否承担主要责任?需要承担多少责任?是否应当承担我去工作的来回路费?对我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多少经济赔偿? 我向学校要求承担我因工作产生的来回路费3000元,以及其他损失6000元,这个诉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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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还是合理的范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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