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四学生毕业实习员工在烟台一家设计公司实习,公司面试的时候告诉我底薪3000,说销售人员能开工资4-5000元钱,我不懂什么叫有责任底薪什么叫无责任底薪,所以我来上班了,没有任何书面的协议或者合同,就连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都没要,只让第一天填写了一个简历,上班这一个月里我才被告知是有责任底薪,结款30000开工资3000,我渐渐感觉到这不公平的待遇,所以我工作31天离职了,当时结款2000多一点,领导的意思是工资就只有相对应的几百块钱,我心里觉得不公平,几百块钱与我的付出劳动根本不匹配,这样的情况公司是否应该负法律责任

2020-12-07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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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的做法存在违法行为,您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2020-12-07 1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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