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达飞金融公司分期贷款一万两千元,利息一千元,需还款一万三千元,从今年五月份开始因个人工作原因无力偿还,已逾期三个月,现本人已换工作岗位,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金融公司不同意我先还出已逾期欠款,强势要求我还出本金一万两千元,打电话给我父母威胁恐吓,自称是讨债公司,如果上门收账我需支付三万元,两万元欠款本金利息,一万元上门费,请问我应该怎么保护我家人,最大程度的与对方协商还款金额,毕竟要我一次还一万两千元我的确还不出来,更何况我之前也已经还了4000元,他们属于高利贷吗,威胁恐吓我父母合法吗
2021-06-05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