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在龙岩万达广场里面有一个海鲜自助餐厅,他们老板说过年期间初一到初三放假,初四回来上班,但说没有加班工资也没有工资翻倍什么的,我想知道初四那个时候回来上班,按照法律有没有享受工资翻倍或者加班费?已经在那工作差不多半年时间了。
2025-04-07 18:49在劳动法中,关于是否享有加班费和工资翻倍的情况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您的餐厅在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在春节期间上班,并且未能提供合理的加班补偿,那么您有权要求按上述标准获得相应的加班费用。同时,如果您已经在此工作了半年以上,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企业提出双倍工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