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离婚,离婚协议写着,孩子五岁孩子抚养权是男方,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女方有探视权,所有债务归男方,夫妻双方共同一处房子归孩子,男方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孩子一直是男方抚养,2017年初女方偷着把孩子抢走,男方怕对孩子心理造成伤害没去把孩子抢回来,想着不管不问不给钱女方带够了就送回来了,现在女方起诉以孩子为名义想要房子,还说男方对孩子不管不拿抚养费,请问男方会败诉吗?
2024-12-27 00:05您的问题涉及到复杂的法律情况和情感因素。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女方确实存在以下行为。 女方在2017年初将孩子带走,并声称对孩子的照顾不足。 女方声称男方没有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决定是否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 -孩子是否有足够的安全和稳定的环境被照顾。 -女方是否有足够的时间与孩子相处,以及如何证明这一点。 -法院是否会认为男方的行为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 此外,由于涉及房产的问题,可能还需要考虑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具体规定。因此,建议您或委托律师详细分析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应对这一复杂案件。同时,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尊重法律程序,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