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欠一个人2万块钱 为了还他钱我把一个价值2万块钱的摩托车给他 给了他以后他告我只卖了7000块钱只能抵押7000 然后我以每周100块钱的方式分期还他 然后问他还差多少没还 告我还差7000 然后昨天找到了买那辆车的车商 当时卖了10000块钱 然后我算了算账实际已经还了19331元 这种情况我可以追究按摩托车抵押10000块钱算吗
8天前您的情况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就交易价格达成一致,并且在买卖过程中未发生欺诈或重大误解等情形,则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认为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卖出摩托车,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对方退还多支付的部分款项。 然而,如果您与对方之间的合同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建议您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诉求和理由,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