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99年与我老婆登计结婚的,由于登计机关当时把我老婆的名字和出生年月弄错了,其它都是对的,当时我也没在意,直到今年我老婆向法院提起诉论与我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请问律师我的婚姻能受到法律保护吗,我想向法院刑事诉讼当时的婚姻登计机关,我的诉论是否合法,谢谢。
2017-10-17 08:0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