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宜信公司贷款了30000分36期预测要还55000多,在签订合同之前客户经理没和本人说明,借款金额是46000到手只有30000相关服务费需要垫付16000多,目前本人已经还了38000多,没能力在还剩余的,请问还需要支付剩余金额吗?打官司有胜算吗?
2017-12-28 10:19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对方存在高利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减免部分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