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外地农村户口在广州一国企工作13年,进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计划生育协议,承诺外地农村户口也要按广州城镇户口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也就是说不允许农村户口进公司后生育第二孩。但我2018年在户籍地正常办理了第二孩生育证明生育了自己第二个孩子,因自知公司有相关规定一直没报生育第二孩的事,现将此事上报后公司以我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把我解雇,并且无补偿。请问这种情况能仲裁补偿吗?
2017-11-06 11:13无故开除赔偿问题: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