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十月份我在我们当地以每平方3700的价格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款30%,另外额外交了一万五的手续费(说是之前有人买了这个房子人家想赚差价,但是钱我是交给售楼部了,没有发票)售楼部告诉我贷款走中原银行,基础利率上浮30%,所有手续跑好以后2018年2月份售楼部通知我基础利率要上浮到40%.如果不同意可以多交房款的10%换成农业银行基础利率是上浮20%我们同意以后售楼部告诉我们基础利率已经更变为上浮30%,我心里不高兴还是签了合同,一直到今年6月份手续才跑完,七月份贷款批回来,贷款合同签的按照基础利率30%上浮,现在九月份又告知按照35%上浮,要求我们更改合同,这种情况属于单方面毁约么?
16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约定的基础利率为30%,但随后开发商宣布将基础利率上调至40%。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因为开发商违反了合同中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开发商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 如果开发商拒绝协商或继续执行合同,则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在实际操作中谨慎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希望您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