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就算一方查到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账户信息,是不是也要举证这些投资款项是来源于另一方婚内收入才能将此账户内投资钱财列为婚内共同财产?
2025-02-20 17:0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如果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投资账户内的资金属于个人财产,则该资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来判断是否应将投资账户内的资金视为共同财产。 资金来源。如果资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取得或使用的,或者资金的使用与日常生活相关,如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等,可以推定为共同财产。 时间长短。如果资金投入时间较长,且双方都未明确提出放弃所有权,可以推定为共同财产。 交易记录和支出。如果有证据表明资金的使用与日常开支无关,并且涉及大额资金,可以推定为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分析仅适用于无直接证据证明投资资金非婚内收入的情形。若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投资资金来源于另一方婚内收入,即使婚后也存在争议,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最终决定权在于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如果您有具体案例需要咨询,请提供更多详细情况以便给出更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