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夫2013年5月协议离婚,大女儿判给了我,小儿子判给了他,结婚8年,离婚时我什么都没带走,只带走啦女儿,结果14年前夫就把女儿接走了,为了不伤女儿的自尊心跟亲情,我没要强行要回来,毕竟她回去也是跟她婆婆和弟弟生活,没要跟新妈妈和爸爸生活,但是平时都有买东西寄回去,拿钱让亲戚朋友带给他们,平时过老家也会去接过来我妈妈哪儿聚聚,直到2016年7月我再次怀孕结婚后,前夫的家人就不让我跟两个娃娃联系,他的家人还威胁恐吓我娘家人,直到昨天我收到一张法院传票,要我给抚养费,我现在没钱,该怎么办,如果我没钱给又会怎样
2017-11-29 13:47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