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经人介绍进去内蒙古乌兰察布丰镇市环保局,给站长开车,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有一次出外地,司机别人突然一下子昏倒,后经送往内蒙古集宁医院集宁看看不行又转到呼和浩特又转到北京,一直以来,环保局都在推脱不想管这事,也给了看病的钱,可是人现在生活都不能自理了,也没经济来源,单位现在说不管了,说你们自己去找律师来解决这件事情吧,我想问问这件事情要是走私发,赢得几率大么?
2020-04-15 09:40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