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问一下到了还款日期没有还款。按日息万分之二十收利息。是合理的吗?逾期了半年多。出借方从来没催过借款人还款。合法吗?有写借条。 出借方有两份。但是借款人没有。我是借款人。 我借款是因为当时买他们的房子不够钱。他们说可以借款给我。他们是开发商。有写借条,我有签名打手指膜。 我今天去还了钱给他们。他们有写个手据给我。收据里注明了是还借条的钱。但是后来他们要说叫我还利息。他们后来借条没给我。只给了个收据给我。收据里注明了是还借款的。
2021-06-19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