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夫离婚前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签合同贷款5万元,钱当时是打在他卡上,用也是他一个人用的,他说他办公司,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贷款一年后离婚了,离婚协议上也约定所有借款与女方无关。请问律师这个款我有责任吗?婚姻法第19条否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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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对内女方可以偿还完债务后向男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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