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做小饭店的个体商户,今年5月我在大学旁转租了一间铺面,转让费4万伍千圆,房租一年是四万染仟圆,在鉴转让合同时和转让人连同房东一起鉴了一份转让合同,经和房东商定在合同上加了一条,房费四万染分二次交,房东当时也同意并鉴:字,因房期:到10月8号,按合同上一条,房租应提前三个月交,但七月份我电话约房东签合同交租金,房东因有事没签,现在房东要求我交全年租金,而且还停了店里的电,我想间之前转让合同和房东的协定和他的签字有效吗。注:房东不是第一房东,他是承包转租,还有他是村干部,他这种经营合法吗
2021-05-1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