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2000年登记再婚,我与再婚老伴无房,2002年老伴与他儿子协商以其儿子名义,用公积金账户名贷款买一商品房,我签的购房合同,老伴签的购房认证单,继子签的贷款合同,但是没有动用公积金一分钱,全款11.3万元,首付款4.3万元,贷款7万元,首付我和老伴出资,贷款我和老伴还款,我婚前有一单室卖2万元办了加速还贷,进户费,装修费是我出资,从进户至今是我和老伴居住,继子有房另住,2015年还完贷款,我要求更名并把我的名字加上被父子俩拒绝,并否认了房子是以其名义买的,真是晴天的霹雳对我的打击, ,所有证据都在我手中,包括装修票据及装修日记等所有的证据,我:能否胜诉?谢谢!
2021-08-0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