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父亲有个民间借贷官司,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借给一A公司300W,合同约定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股东都同意按3分给利息,在打官司前本金已支付,利息支付了一部分,后来这A公司把一大部分股权转给了B公司,B公司认为以合同为依据,不需要再付利息(一审地方法院按照已支付利息为3分,未支付利息为2分,判决B公司应支付我父亲67W,依据是在已支付的利息凭据中找出了3分利息的支付习惯,二是A公司的名义董事长已书面证明是3分,真正的执行董事长出庭作证是3分,A公司的会计也出庭作证是3分),现对方已上诉到中院,本来我们的律师说没有任何问题包赢,后因为对方找了中院领导,中院目前强制要求我们调解,对方只愿出50
2021-06-1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