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姨和我妈是同父异母的姐妹,1958年大姨和外公经法院调解,外公同意将自己名下一间中堂屋给大姨,但注明不得变卖,调解书中只说坐北朝南中堂屋一间,没有面积和四至。外公在1973年去世,我爸妈在1978年对外公留下的两间楼房和三间平房进行翻新改造成四间楼房,期间大姨并没有说异议,并在1983年按照政府要求办理了宅基地 使用证,直到2016年听说我们这边快要拆迁,就拿出1958年的法院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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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一家人协商解决,可以适当补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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