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份入职,两个月试用期过后也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千月薪,试用期过后是四千八月薪,带薪年假两个月是底薪三千),因疫情可能会延长三个月年休,12月月初放的年假,1月10号发带薪休假工资之前,也就是七号,通知我年假起来以后我就不用来了,属于单方面通知,感觉用人单位在年关故意避让年终奖和带薪休假工资,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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