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2016年11月15日和卖家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卖家在2017年3月15日之前将划拔的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在今年的3月9日中介说可以办理过户了,我要求查看变更的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卖家不能提供只能提供在土地局办理的文件和缴費收据,为此双方产生了争议,最后经中介调解,认为我提出的是合理的,并要求卖家办成不动产权证再过户给我,卖家当场同意了,事后卖家请求我提前解除合同,说有人现在要买她的房子,说她急需资金,这样可以提早拿到现金,如果我不答应等到3月15日自动解除合同。后来我回复卖家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卖家说对方不要了,现在卖方和中介都不承认3月9日做的调解要追究我的责任
2020-04-14 09:40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