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于2015年离婚,原因是他对家庭不管不顾,一直是我支撑家庭开销,我们分居几年,无话交流。就在今年6月份法院冻结了我的工资,弄得我苦不堪言,我从没借过任何人一分钱,莫名其妙,后来咨询才得知是前夫2014年借了高利贷,并且用了我的卡转账,但我一切毫不知情,也没见过他一分钱,家里也没用过,至今我也不知他借了多少钱?我和孩子没有了生活来源,我比窦娥冤呀,痛苦不堪。请问律师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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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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