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2016年底我结婚,2017年1月和老公共同贷款买房,当时商业贷款利率是5.0,可以优惠0.1,即4.9。但是由于我有信用不良记录没办法享受0.1的优惠,老公说没关系也多不了多少钱,每个月多给100利息吧。现在4月我们打算离婚,房子他主动提出要,但是当时我给的首付他要年底才还清,请问因为我而不能享受的利息优惠损失怎么算?我觉得当时他没有提出异议相当于已经默认,而且房子我可要可不要,有能力一个月内拿钱出来把他当时给的首付还给他。求组如果他要房子,我要补损失给他吗
2021-08-0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