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结婚十年,以前是中学老师,结婚后听力一直下降现在戴助听器到幼儿园做幼儿教师。结婚时男方穷没要男方任何财物,我女儿的工资卡都一直交给男方。现在房、车贷款都以还清,且有个六岁女儿。因为女儿听力问题,在社会单位以及男方那里都很受委屈和嘲笑,以至于女儿性格越来越孤僻,脾气越来越怪。去年一直闹离婚,我们做父母的本着“劝合不劝分”努力劝他们,现在才发现她以偷偷于2017.1.17协议离婚,我女儿完全净身出户小孩也归男方,唯一没要求交抚养费。想着女儿这样做,她现在听力越来越差,我们父母年龄也大了,假如哪天她听不见了连工作都没有,她还有什么? 所以想咨询下去做女儿的思想工作,能否撤销协议重新起诉判决?
2021-07-25 11:14规定是离婚后,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有异议或者反悔,可以在离婚之后一年内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 如果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是在胁迫或者欺骗前提下签署,法院会支持诉讼请求。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