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2015年我从我姨夫那里借了11000元整的人民币,然后今年也就是2017年9月份,为止已有两年的时间了,今天我姨夫他来要钱,说一万的钱要两万的利息,总共要了31000元整,我想咨询一下这种事算不算是放高利贷?怎么想办法把这个多给的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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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存在高利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减免部分利息,若对方不存在高利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建议协商制定具体还款计划,逐步归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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