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矿建单位连续从事井下作业已16年有余,单位每年都为职工体检身体但从未把体检报告表发放到个人。只是口头告知身体是健康的。2015年12月份在工区给予体检过,并告知身体是健康的。但2016年元月份回家来过春节,可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检查已是慢性肾衰竭的终末期即为尿毒症。现只有靠血液透析治疗维持生命。医生告知如早一两个月来治疗绝不至于发展到尿毒症期。并且16年工作工龄以来单位从来从未给予参加社保,至此现看病无法享受社保及医保待遇。单位是央企国企。请问,现今的我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看病至家庭贫困,现已申请到低保户。贵方能否给予我提供法律援助讨回我应该享受到的合法权益,劳动单位在徐州市。
2017-01-01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