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北辛街道北刘居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房屋拆迁,一子两位,一户一宅,我家第三位宅基地村里不给赔偿(只给造价),说是多了,强占的,但是村里有的人房屋是通过变相方式取得赔偿,比如夫妻两离婚、老人占一个户口等,还有在耕地面积上建造的也能赔偿,因为人家和书记的关系好,目前针对我家的第三位宅子该怎么办呢、怎么才能赔偿安置房?
2019-11-04 12:46您好,在个人名下的情况下可以正常要求拆迁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承担法律责任做出赔偿,如果涉及被侵权,可以具体和我们进行电话联系,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