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有么有权利带孩子会娘家,可男方不同意,说只能看,不能带走,想请问我这个可以起诉吗或者有其他的方法吗

2019-06-21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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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19-06-21 23: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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