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妻子离婚两年了,(她出轨了,坚持要离婚)家里有两个孩子(男孩小学五年级,女孩小学二年级)。离婚时我一时生气冲动,签了一份离婚协议(孩子,财产,债务都归我,抚养费她自愿)。可是两年了,她除了中途回来看再过两次孩子,买了两件衣服以外,她基本就没有关心过这两个孩子。如今她如愿以偿又再婚,我想为儿女争取点抚养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每个孩子每月母亲给500元生活费。可是法院开庭,她说只负责给一个孩子的生活费!我当时没整明白,在法官说完之后糊里糊涂的签字了!回来我越想越觉得不对!为什么只能给一个孩子呢?两个孩子都是我在扶养。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还能再为孩子争取点费用吗?怎么办?我农村
2017-12-03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