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十月份张某新建市场,当时市场还没有建设完,我们这些人付了摊位费,保证金,卫生费,个人单笔达两万以上,和公司签了合同,但是公司法人不是张某,只是其中一个负责人,口头承诺2016元旦开张补充合同,到了元旦说还没有建完,要等到2016年五一,开张,到五一仍然没有开张,去要钱总是推脱,说给但是迟迟看不到钱?都是老百姓,这些钱有的是亲戚朋友借来的,都说被骗了,但是现在北京又有新政策,不允许新建市场,我们这些钱能要回来吗?要准备什么?是个人诉讼好还是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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