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现住的房子原来是公房(公房是我爷爷分的)大概在94年之前我们一家和爷爷奶奶同住这套房子中。后面我妈妈单位分的一套房产,但因为房子比较小不适合三口一家所以经双方同意互换住房,但是户口本上的名字并未变更(爷爷奶奶我还有爸爸)我妈妈户口在她分的这套房产地址。大概10年前我爸妈现住的这套公房变更产权房。我妈妈分的房子还是公房。现在我爷爷把我爸爸告了。爷爷说这套房子他拥有三分一的产权,我妈妈的房子他们也有份。想了解一下像这样的一个情况法院会怎么判?谢谢
2021-07-16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