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件事请教一下。我爸在2017年1月向金融公司签了份贷款合同,总贷款是36个月分期还完。当时我爸没注意算清楚。总贷款借26000。每月还1322。36个月下来。总共要还47000多。利息在21000多。这总利息跟高利贷差不多。如果我们要还本金加点利息可以不。这利息太吓人了。现在已经还了12个月的本金加利息了。就是不给那么多利息。如果要打官司的话,我们是否值得。
2018-01-08 11:20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对方存在高利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减免部分利息,若对方不存在高利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建议协商制定具体还款计划,逐步归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