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爷爷在过世前,有一套两居室,这个房子是通过我爷爷跟我奶奶的工龄分配的,后来我奶奶先去世了,在我奶奶去世以后的若干年,我爷爷将两居室中的一间卖给我父亲,并有买卖的字据。我爷爷共育有5个子女,我父亲是其中一个,买卖字据上没有其他子女签字,现在我爷爷去世了,房子动迁,我爷爷的其他子女不承认我父亲与我爷爷的买卖关系,要求平分动迁费,请问按法律规定应该还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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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按该买卖协议执行该动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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