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前夫在2003年结婚的,2006年下半年买了房子,在2012年12月5号离婚的,离婚协议写给我十万零三千财产,房子归男方,但是当时就给我三千,其余十万给我打了个欠条,协议里写十万零三千分五年给我付清,协议外给我了我一张十万元的欠条,不过到现在十万一分都没给过,子女一男一女由男方带我不承担抚养费,有条件就资助下,但是在离婚到现在我也有资助孩子,现在前夫有娶了个女人生了儿子,我女儿现在13岁了,我女儿打电话说愿意跟我过,我想问下我能要回钱和女儿吗我要回女儿还要支付之前抚养费吗,还有在5013年年底回去看望过孩子当时孩子过得还可以口头承诺不要在这十万元只要孩子过得好,现在我女儿跟我还旅行承诺吗
2021-07-2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