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保险公司团体险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是最低级客户经理工资1150,岗位津贴600,交着五险一金,发到手工资却一直都在800左右,公司理由是没完成业绩考核,不发岗位津贴,而且现在公司单方以完不成业绩为由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想请教律师这是否符合合同法,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21-07-21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