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麻烦律师为我解答下! 我爸爸在世品公司(俗称屠宰场,广东这边猪牛羊是统一屠宰的)做了快20年了,没有签劳动合同,他主要做的就是负责里面的卫生(不是生活垃圾,是屠宰后的废物,和屠宰场地卫生维护!)他一个人做不来的,所以他还可以请了两个人在里面做,我爸爸负责发他请的工人工资,我老爸的工资是半年结算一次的!现在他们想不让我爸爸做了,打算和我爸爸签订一个半年的合同,我想可能是打算半年后就不让我爸爸做了!我想知道在没签合同之前这种情况他们如果不让我爸爸做了是违反劳动法的吗?如果要签合同怎么弄?签了合同之后到期能解雇我爸爸吗?(我还有个纠结的是我爸爸这种存不存在是承包的说辞)谢谢!!!
2017-10-20 12:24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