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律师您好;请问我欠别人三十万已经四年了,是两分利息,已经给利息二十七万,实在没有能力给下去了,所以他把我告到法院,九月五曰开庭,这个情况我该怎办?如果还让我给三十几万,我给不了,法院会怎么判我?谢谢
回答数:496
若对方存在高利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减免部分利息,若对方不存在高利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建议协商制定具体还款计划,逐步归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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