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双方同意离婚,问题:为避免以后出现第三人以债权人身份出现告双方,请问,现在打算离婚,离婚前有何办法能法律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吗?我是女方,男方承认是过错方。担心若干年后,男方恶意串通第三人来害我。如果离婚协议书写明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若有,则各人承担……这方式也不能对抗债权人主张权利,债权人还是可以共同债务为由告我,我也只能先还这债,再向男方追偿,万一以后男方无钱还,我还是受害。请问,有无何办法,在法律上直接认定为个人债务?非常感谢!
2021-07-1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