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夫由于我的问题,我是过错方,导致离婚的,协议离婚,我每个月要给孩子五百块抚养费,满二十岁。还有一些口头协议,但也是被逼无奈我答应的,按他说的我是过错方,给孩子抚养费,加他的损失费共计十万,第一次先给四万,剩余六万分两次给完。我在二次婚姻前给了他四万,可他用那四万块钱作为他家房屋改造用了,现在他父亲病了,他要我想办法把剩余六万块一次性给他,可是我没有经济能力给,再说了,我也不想给,怕他把剩下的六万块钱用在其他地方。不给孩子用。可是他见我不同意给钱,又是打电话骂我,威胁,恐吓,还来我家闹事,我该怎么办,对了,他从我们离婚前就没在工作至今。
2021-06-06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