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日,我去公司上班做业务员,公司老板说先做两天试试,试用期无工资。2017年7月13日,公司先问我会不会开车,然后让我去后勤帮忙做搬运加司机,我拒绝后,公司以不配合工作调配为由,将我开除,并拒绝赔付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做违法吗?我能否讨回工资
2021-06-20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