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的界定可否参照刑事上的重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必须同居6个月以上,以及参照实际审判返还彩礼钱多少是依据共同生话时间长短。请问大律师,是这样的吗?另外还有可参照地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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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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