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宁波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规定7:50上班,下午16:50下班(加班20:00下班),但我们部门领导规定我们7:40前要打卡,过时间了要交20元罚款,直接交给部门文员,没有任何凭证,还有20:00点下班,我20:00打卡部门也要罚款,这合理吗,我认为没有违反厂纪厂规啊。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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