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向您介绍一下,我的情况。给您添麻烦了。 我于16年8月领结婚证,领证第二天,我给了妻子10万无你彩礼。17年1月产生矛盾。之后,一直分居。我这方面,绝对没有第三者,更没对妻子施暴打骂。纯属沟通问题。其间,因为我工作的原因,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很短,大概两个月左右。今年5月份,女方提出离婚。 我想请问您的是,以下几方面: 1、我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为条件,拒绝离婚? 2、如果1可以的话,有没有一定时间范围的限定? 希望得到您的回答。谢谢您!
2021-07-23 11:14离婚可以双方协议,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