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15年去世,父亲16年通过介绍和一个女的(自称离异,未带孩子)同居,对方娘家要了五万元彩礼,今年女方因为感情不合,对方提出分开,期间没有生孩子,彩礼给女方的母亲了,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我想咨询一下,法律上规定,这笔钱(彩礼)能要回来吗?
回答数:680
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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