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提出离婚,我们婚姻期间共同修了农村地基一所房子,应该一人一半平分吗?
2024-11-27 15:10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修建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分割。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劳动成果享有平等的收益权和处分权。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以及由其个人负责经营管理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你们在婚姻期间共同修建了一所房屋,并且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时应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但主要份额应当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