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开场合的游泳馆里,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下,当地电视台公然大图清晰抓拍本人照片,问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
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经他人同意,在公共场合拍摄其肖像并公开传播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因此,如果当地电视台在公开场合拍摄您并在电视上播放您的肖像,并且没有获得您的同意,那么这可能被视为侵犯了您的肖像权。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肖像被不当使用或侵犯,请及时联系有关媒体机构要求删除相关图片,并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保存好与该事件相关的证据,以便将来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