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用房产抵押找投资公司借了笔钱,本金以还过了头,因借贷年数太长还欠下差不多200万,今年因经济困难我把房子卖了, 我想问下这在法律上会产生什么后果,望解答,谢谢。
2025-08-03 21:56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因此,在你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偿还了部分本金,那么剩余的借款以及利息应视为未到期债务,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清偿。至于你是否能将房屋出售来清偿债务,这取决于你与投资公司的协议约定及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你及时与投资公司沟通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便妥善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