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家里给介绍了一个对象,刚开始觉得不错,所以就确定了男女朋友的关系,确定关系的时候需要男方家给女方家8000多块钱,是换礼的钱(不是彩礼),结果男方家不干了,拖着我家必须说出来我不愿意,让我家把钱退给他,我家不退的话,他告我们诈骗,那这个罪名成立吗?
2019-07-09 09:35您好,不构成诈骗,可以退还,建议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高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